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598-2-4:1997《灯具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4篇可移式通用灯具》进行制定的。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60598-2-4:1997等同。
通过使我国的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根据GB/T 1. 1-19938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 1部分;标准编写
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 60598-2-4;1997保持一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3036- -1991。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1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
本标准(GB/T 13036)于 1991年7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1概要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手提灯以外,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应与GB7000.1的有关章节-起阅读。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 1993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 : 1989)
2-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第0章。GB7000.1中要求的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顺序进行。
3定义
应用GB 7000.1- -1996 第1章的定义及以下的内容。.
3.1烛台灯 具candlestick luminaires
一种灯泡串联,固定安装且分散在自由站立的架子上的可移式灯具。.
注:烛台灯具可能用E5或E10灯座。
/uploads/files/GB%207000_11-1999.pdf,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