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8:1996《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8篇手提灯)。
通过手提灯灯具产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使我国的灯具产品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箐要.
根据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 部分:标准编写
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60598-2-8:1996保持- - 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B 3592- 1999《手 提灯》作废。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灯和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本标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可用诸如鲽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均在本标准沙及的范围内。
2 -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 1996第0章和以下2.1的要求。GB 7000, 1各章所规定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
的顺序进行。
2.1 GB 7000.1-1996第0章0.4.2第2段的规定不适用。
- .般来说,试验需要4个样品,3个用于6.6的试验,剩下的一个做其他试验。对于橡胶手提灯,需
要增加一个样品做12.1的试验。
如果涉及到一批类似的手提灯,要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完整的一组做规定的试验.该组应包括手提灯和在试验中体现最不利组合的任何附件.
3定义
应用GB 7000.1- -1996第1章和下列定义:
1)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可以重新接线的手提灯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软缆或软线可以替换的手提灯。
3)不可重新接线的手提灯non-rewirable handlamp
一种除非造成永久性损坏,否则软缆或软线就不能与手提灯分开的手提灯。
/uploads/files/GB%207000_13-1999.pdf,GB 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